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提升全校党员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我校党员教育培训的工作机构,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保卫部和纪委办公室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在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讨论确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定期听取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学校党员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措施。
(三)整合学校党员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健全党校师资库,完善培训大纲,明确培训目标任务,丰富形式内容,提升效果,形成培训工作合力。
(四)对各层次党员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培训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对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培训工作落实、有效。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主管党建工作校领导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 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提出议题的成员单位应就议题形成工作建议,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于会前发送参会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分工协作,履职尽责,按要求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共同抓好学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为不断提升全校党员理想信念,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贡献力量。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