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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0-10-31 09:56:59  浏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教工〔201838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二)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学院党委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三)学院可根据需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和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一)学院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学院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系、教研室、研究所等单位负责人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

5.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

6.做好学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办学资源。

2.负责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在学院党委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前提下,具体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学科团队,做好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4.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等工作。做好安全管理、防范与教育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5.向学院党委通报工作情况,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开展工作。

6.履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讨论决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调整,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奖酬金发放,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资源分配事项。

(六)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七)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通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议题确定

议题一般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五、议事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会议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四)因故无法参会的成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如分管院领导缺席,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讨论其分管的议题。

(五)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六)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七)议事时,凡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九)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六、议事程序

(一)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项进行。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介绍情况,相关人员补充说明,然后展开讨论。

(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

(三)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明确意见,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四)对表决事项,可根据事项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成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

七、组织领导与制度落实

(一)学校党委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要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八、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各学院,其他有关直属教学单位参照执行。

(二)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矿京党字〔2010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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