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字〔2020〕12 号),学校按照“统一领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授权”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为方便合同归口管理,自即日起,启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专用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专用章(人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专用章(科研)”“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专用章(总务)”等 5 枚新印章。新印章刻有防伪码。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年6月29日